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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辩大律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2011-08-12 14:37:27 来源:


保定刑辩大律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考虑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如果对此规定得太严,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行使这种防卫权,仍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
.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防卫人在防卫中为了报复而肆意加害不法侵害人,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7/content_292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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