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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
2011-07-26 13:47:37 来源:
保定律师: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保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比如侵权纠纷既向被告所在地,又向侵权行为的结果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13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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