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会有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保定律师:人民法院能否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
2011-07-26 13:54:38 来源:
保定律师:人民法院能否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
保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有一个或者几个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作为一个诉,事实调查清楚后,就应当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请求作出裁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全部查清,不能一次对所有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为了防止诉讼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对案件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明,而这一部分又需要及早判决,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比如,某一继承案件,继承人甲认为在继承人乙处的房屋和其他所有的财产均属遗产,要求继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属乙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但对于房屋是否属于遗产一时难以查明。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对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先行判决,继续审理关于房屋继承的请求。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案件某一部分作出的先行判决不服的,可以就该部分判决提起上诉。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5/content_9750.htm
- 大家都在看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