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会有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保定律师:公民下落不明,他的亲属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
2011-07-27 16:06:44 来源:
保定律师:公民下落不明,他的亲属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其死亡?
保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规定,公民有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就是说,公民离开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后,在连续的一段时间里下落不明,杳无音讯的,该公民的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判决宣告他失踪或者死亡。这两个宣告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一定要先作了失踪宣告,经过一段时间再作出死亡宣告。一个公民失踪,既可以宣告他失踪,也可以宣告他死亡。宣告什么,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公民是民事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公民长期失踪,会使这些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应由失踪人支付和收取的费用无人收付;已由失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池塘无人经营,但又不宜于发包给别人;配偶实际上等于无配偶,但又无法与他人结婚。这对于他们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配偶、子女、单位都是不利的。确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为的是结束这些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9770.htm
- 大家都在看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