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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是否要进行
2011-07-27 16:10:11 来源:
保定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是否要进行清算?
保定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具有律师资格证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双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自身专业素质及律所的优秀团队,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公司企业的设立、运营、转让、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及劳动纠纷、合同管理、债权债务、市场营销、CDM项目活动等法律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E-mail: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这一规定,清算组的具体任务是,首先,负责保管、清理企业的财产,并收回债权,尽快实际控制企业的财产。破产还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其次,清算组可以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估价、处理,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此外,清算组还可以进行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例如,对破产还债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破产还债企业的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织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还债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织的活动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9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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