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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执行时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和收入时,债权
2011-07-27 16:11:12 来源:
保定律师:执行时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和收入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保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保定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谎称无钱,企图赖掉债务。也有的被执行人确实是一时经济状况不好,无力还钱。对此,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了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将无力还债企业法人的债务清偿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另一方面,在执行措施中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提取、扣留、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因采取了执行措施而终结,被执行人今后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就应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9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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