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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伤者非车辆所有人请的赔偿费用

2011-08-01 15:30:37 来源: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伤者非车辆所有人请的赔偿费用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并非车辆所有人,除了请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能否请求赔偿车辆损失如车辆损失估价费、修理费、事故拯救费等费用?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答:按照物权理论,对物权损害的索赔权应由所有权人或者已授权的物的管理人来行使,如伤者并非车辆所有人,但其有证据证明车辆是有合法的管理、控制、使用等权利的,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估价费、修理费、事故拯救费等费用应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http://www.shigu.org/37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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